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武装部保卫处
 
 首页 | 部门介绍 | 机构设置 | 安全教育 | 政策法规 | 文件发布 | 资料下载 | 党务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正文
 
关于加强校卫队管理的实施办法
2008-04-07 00:00 武装部保卫处  

校卫队是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我校的安全防范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卫队管理工作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校卫队的管理,依据保安服务合同,加大管理奖惩力度,管住管好校卫队伍,提高保安服务质量,树立校卫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权责任,管理重心下移,实行科长负责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长工作分工,各区综合科科长是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享有对校卫队员的聘用权、管理权、奖惩权,应结合校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所管校区的安全防范,确保所管校区的安全。

二、进行队员重新登记,严格工资发放监管,稳定保安服务队伍。

1、凡在我校从事保安服务的校卫队员,按照《保卫处校卫队员聘用条件》,在服务校区综合科进行重新登记。聘用上岗骨干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聘用队员中必须有三分之一工作一年以上人员,住校备勤队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达不到要求者,不予签订或终止保安服务合同。

2、严格按照《保卫处校卫队员调整管理规定》进行队员调整。凡被聘用上岗的队员,半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必须经综合科科长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处长批准,到保安中心办理手续,确保校卫队伍稳定。

3、加强队员工资发放监管。保安公司在签合同前必须递交符合省市规定的队员工资发放标准,否则,不予签订或终止合同。每月发工资时必须到甲方综合科在甲方监督下现场发放,并经甲方监督人员签字。如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队员工资,将不予核拨下月保安服务费。

凡不按队员聘用条件上岗或不按队员调整规定调换队员,或不按工资标准足额及时发放队员工资,除不核拨保费外,并要追究该综合科科长责任。

三、成立督察队,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以监控中心为依托成立处督察队,负责对各校区岗点的督查。按照《保卫处校卫队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坚持每班1~2次的监督检查。对督察队及督察队员要定督察目标,定督察任务,定扣罚指标,加大对保安服务的督察力度,切实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四、建立检查巡视制度,认真做好保安服务质量考核。每位督察队员要坚持白班查岗1~2次和夜班查岗2~3次;各综合科长要每周检查3~4次;每位副处长要每月对四校区大巡查2~3次,处长要每月对四校区大巡查1~2次。每个管理层的巡视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当场处理,并填写《保卫处岗点执勤情况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要实行上级领导签字制,上级要对下级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签署意见,月底汇总后报送保安中心。保安中心要根据检查记录,认真做好保安服务费的核减工作。

五、建立培训和训练制度,提高队员服务素质。保安中心要制定校卫队员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办法,每年保安中心对校卫队员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3~5天,各分管处长和科长要坚持每半年给校卫队员上一次课;各综合科要制定并落实每周一次的集中训练制度(原则上不上岗队员都要参加训练),实行每季一次小评比,每半年一次大比赛。通过培训和训练,切实提高校卫队员的服务素质和执勤形象。

六、建立举报投诉反馈制,加强服务质量与管理监督。在处办公室和各区综合科室设置“投诉箱”,在“保卫处网页”上设立投诉信箱:wbwc@mail.haust.edu.cn,公布投诉电话:64231746(88746),受理师生员工对保安服务质量和管理方面的投诉,保卫处将加大处理力度,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者反馈。

七、加大奖惩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严格落实校卫队管理的责任追究制。设立奖励基金,实行奖罚分明,对管理严格,评比优胜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奖励。

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案件多发,投诉较多的科室负责人,实行处内警示制。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处内警示:

1、不按队员聘用条件聘用队员,发现一个警示一次;

2、不按规定要求调整队员,发生一次警示一次;

3、不落实检查监督制度,缺1次警示一次;

4、不落实培训和训练制度,缺1次警示一次;

5、对队员考核管理不严,弄虚作假,发现1次警示一次;

6、不按规定进行队员工资发放监督,发生1次警示一次;

7、对队员不按规定执勤,警容风纪不整(不着制服、衣帽不整、不佩戴执勤标牌袖章、吃零食、看书报、抽烟、聊天嬉戏、坐立不整、执勤岗点物品散乱、卫生脏乱等),一、四科当月每累计10人次警示一次,二、三科当月每累计5人次警示一次;

8、经查实管理缺位的投诉,发生1起警示一次;

9、应该警示的其他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二)实行年度警示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一年内受到警示,5次者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取消评先资格;10次者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15次以上者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离职待岗三个月;受到2次离职待岗者,下届科级干部换届时不予聘任。

(三)对科级干部的警示,由处长办公会按上述警示规定研究决定。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 119 消防宣传... 11/02
· 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新... 09/19
· 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09/09
· 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 09/09
· 关于2021-2022学年暑期... 06/17
· 关于举办消防安全知识... 05/18
· 关于开展火灾警示宣传... 05/06
·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风险... 04/29
  热点文章

河南科技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63号
电话:(0379)64289110  邮编:4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