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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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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10:10 武装部保卫处 

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学校人、财、物的安全,使师生员工能够度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寒假和春节,根据我校校区多,治安环境复杂的特点,现就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2、教育师生员工在离校及返校过程中,路途较远时,以乘坐火车为主;必须乘坐汽车时,不乘坐无牌证车辆或超载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教育师生员工假期间要远离“黄、赌、毒”,不参加非法集会、反动邪教以及封建迷信等活动。

4、有关学院做好外籍教师寒假期间的休息与工作安排,加强留学生假期活动管理,既要确保外籍教师及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不把隐患留在假期中。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如图书馆、档案室、网络中心,财务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医院、食堂食品库、集团员工集体宿舍、配电房等)要重点检查,认真整改。

2、各单位在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场所,除保留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用电和消防灭火用水外,必须对具体部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闭门窗,贴好封条。

3、保卫处各综合科要对本校区人防工事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供水情况进行一次再检查,对不能供水的部位汇总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维修。

三、落实安全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1、各单位的贵重物品能集中保管的建议集中保管,不能集中保管的要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定期巡查。各校区的财务报账点在假期内不得存放过夜现金,现金支票与支票印章要分别保管。各单位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2、后勤集团要做好学生公寓的防盗,防火工作,特别要做好留校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加强留校学生在公寓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间必须断电,并将打扫卫生时收集的废纸等物品清理干净。

3、各校区内学生自行车要在学生车棚内集中存放,不得在校区内随意乱扔,否则将按无主自行车处理。

4、凡安装有无线报警器的办公室,要将报警器的电源接通,开关打开,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5、在校区内(含住宅区)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以燃烧方式处理杂草树叶,严禁露天燃烧柴草取暖,严禁在具有可燃、易燃物附近燃放鞭炮。

对上述违禁行为,保卫处可给予没收燃放物品及工具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卫处将加强昼夜巡逻工作,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密度,同时要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盗窃、火灾案(事)件发生。

7、保卫处各综合科要根据各自校区的情况,在放假期间对校区非主要通道大门采取关闭、机动车辆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控制校区车辆与人员。

8、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寒假期间的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放假前,应将重要部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保卫处校园110及各校区保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师生员工报警。报警电话:

校园报警中心:64277110

综合一科(西苑校区):64231787

综合二科(景华校区):64830321

综合三科(周山校区):64282254

综合四科(开元校区):65626110

河南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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