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接受户口,或者个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单位,则只能迁回原籍。
2.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将户口迁回原籍时,需提交高中毕业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3.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而就业单位要求从学校迁出集体户口的学生,向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咨询,单独解决。
(1)开元校区、周山校区、景华校区各学院毕业生的户口迁移采取集体办理的办法进行。由各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向所在校区的各学院分送(或通知学院下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信息登记表》,各学院组织需迁户口的毕业生认真、工整填写,本人确认签字后,将信息表连同每人迁移证工本费4元钱(派出所收取)一并交学院所在校区综合科,综合科办理完毕后,将迁移证及时分发各学院。
(2)西苑校区距长安派出所户证室(原郑州路派出所户证室)较近,采取利用派出所空闲时段,保卫处派专人在户证室上班,由学生本人直接到户证室办理。
具体时间为:6月18日至22日,每天下午17:30至21:30办理。6月23、24两天(双休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办理。
本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的学生,要交验身份证、报到证,并现场交付4元钱的迁移证工本费。
(3)6月18日之前与6月25日之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零星人员,请到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咨询解决。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