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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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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由具体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的部位》名录的通知(保卫发﹝2012﹞1号)
2012-03-06 10:26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配备在使用或管理单位明确的部位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该部位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第四十三条“保卫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公布由具体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的部位名录”的规定,现将这些部位明确如下: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河南省机械设计及传动系统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耐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校医院、小学校、后勤集团的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材库、配电房、幼儿园、科大酒店、科大宾馆。

随着学校机构设置与教学、办公用房(场所)调整,将对名录适时调整公布。


保 卫 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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