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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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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由具体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的部位”名录的通知(保卫发〔2015〕3号)
2015-03-20 09:41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配备在使用或管理单位明确的部位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该部位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第四十三条“保卫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公布由具体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的部位名录”的规定,现将第二批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的部位明确如下:

开元校区图书馆、开元会议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开元校区风雨操场、嘉园1-12号学生公寓、菁园1-14号学生公寓、开元校区学生第一食堂、开元校区学生第二食堂。

随着学校机构设置与教学、办公用房(场所)调整,将对名录适时调整公布。


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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