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大办〔2015〕30号 签发人:李全安
河南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单位或校外单位在学校校区广场、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大型教室等场所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产品展览和演示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学校内部大型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合班大课、运动会等日常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和安全管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地下室或二楼以上非专门场所不得举办上述大型活动。
第五条 大型活动在夜间举办时,一般应在二十四时前结束。举办者要将人员疏散完毕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撤离。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举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当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
2.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3.安全责任人姓名、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4.活动场所治安、消防工作措施;
5.场地出入标识、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6.场外车辆停放及疏导措施;
7.现场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措施;
8.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逐项落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按照保卫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四)按照医疗救护、灭火、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五)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或管理者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建筑设施安全可靠,水电供应正常;
(二)保障活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保障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参加活动;
(二)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管制器具入场;
(三)服从现场管理,不得发生展示侮辱性标语、围攻工作人员、投掷杂物等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举办单位提交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对工作方案不完善者,提出改进意见,合格后方可实施;
(二)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三)对2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要视情况或按照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示,派人现场指导或协助举办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其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和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按下列程序办理大型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备案手续:
(一)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者,由举办单位领导批准,并将《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1)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见附件2)提前2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备案。
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者,由举办单位向其分管校领导申请批准后,持《大型活动审批表》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备案。
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由举办单位向其分管校领导申请批准后,持《大型活动审批表》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报,保卫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备案实施。
(二)特殊情况下,校外单位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由出借场地单位持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出借场地的书面批件及当地公安机关许可证书(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提前7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和安全管理备案的大型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
举办者如果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规模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情况重新办理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采取措施终止活动进行:
(一)未办理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备案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规模而未重新办理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备案手续的;
(三)已办理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备案手续,但未能按照安全工作方案执行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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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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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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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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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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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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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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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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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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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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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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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2份,举办单位、保卫处各存1份。
附件2:
河南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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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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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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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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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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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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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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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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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方案(按照本文件
规定项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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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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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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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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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工作
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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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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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安全工作方案可另附页。
2.举办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填写本表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安全管理备案手续。
3.本表一式2份,举办单位、保卫处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