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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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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福利费管理办法
2015-05-08 09:37 武装部保卫处  

保卫发〔2015〕1号

为加强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校工会和机关党委有关规定,按职工每人每年200元拨给。

二、 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重点帮扶,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1、单位职工患较重疾病补助;住院探望100-150元。

2、单位职工及家属的特殊困难补助;300元。

3、职工的生活重大事件的慰问费用;300元。

4、职工及直系亲属婚丧等费用;300元。

5、代表保卫处参加校机关或学校文体竞赛活动获得名次,按照等额配套奖励费用。

6、组织职工文体活动费用每年不超过1000元。

7、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四、福利费管理

1、福利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2、困难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领取福利费需填写《困难补助领取表》,经工会小组负责人审核,报处长审批。

4、福利费每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收支情况,当年节余部分,单位职工平均发放。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处长办公会。

保 卫 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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