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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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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组织集体娱乐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13 00:00 武装部保卫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冬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圣诞节、元旦及春节来临之即,就校区内组织集体娱乐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单位职工集体娱乐活动的安全由单位主要领导负全责,学生集体娱乐活动必须有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在场具体组织,并对活动的安全负责。

二、集体娱乐活动只能在经过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的专门娱乐活动场所内进行,二楼(含)以上的非专门娱乐场所内禁止进行集体娱乐活动。

三、集体娱乐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必须按照活动场所核定的容量控制入场人数,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紧急疏散方案,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坚决杜绝群殴、踩踏、烧伤等案事件发生。

四、在校园内进行的集体娱乐活动,必须在晚十一时结束。组织者要将人员疏散完毕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

五、对擅自在非专门娱乐场所组织集体娱乐活动或非专门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将场所出借给他人进行集体娱乐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保卫处将给予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强行疏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河南科技大学保卫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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