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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12-14 18:3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21〕3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校范围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利用板报、横幅、液晶屏、广播、网站以及组织观看火灾警示教育视频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防自救技能。

(二)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隐患和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风险隐患排查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排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及“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特别关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电器设备过载或老化、停电后复电等容易引起火灾的问题。

2.加强公共场所电源、电器等设备管理。严禁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对长时间通电使用的设备和大功率电器及线路要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严格对办公室电源、电器等设备管理,确保饮水机、电烧水壶、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人走断电。

3.严格对学校各区域热水机、洗衣机、自动售货机等外接电源电器管理。各单位外接电源电器上要粘贴标志标识,注明管理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使用说明,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

4.规范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制度,认真排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整治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加强电动车充电违法行为管理。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办公场所、学生宿舍、教学楼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清理,并在单位内部进行曝光。

6.强化对校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等的排查。重点纠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问题。

7.加强对校内仓储库房、快递收发点的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混存货物、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问题。学校各商户按照管理要求,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据商铺面积大小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人员熟练操作使用。商铺内外严禁货物乱堆乱放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坚决杜绝商户的“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存在。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分类制定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销号,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不留问题和隐患。

(四)强化重要时段消防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 2022 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冬季天干物燥,严禁在草坪、荒地吸烟、焚烧树木枯叶,清扫的落叶、杂物要集中统一处理。积极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及时制止遮挡、占压水泵接合器和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行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五)提升消防本质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安全〔2021〕402 号)(见附件)精神,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定期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每月25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频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假日集中,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临近,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名师生员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冬春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大力加强火灾事故防范能力,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肃督导问责。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要加强督导,推动及时解决。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2月起,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发至保卫处)消防科邮箱。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后5日内,将冬春火灾防控整体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保卫处消防科邮箱。

消防科邮箱:zak@haust.edu.cn

联 系 电 话:0379-64830313

联   系   人:孙老师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保卫处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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