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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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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8-01-18 15:00  

校属各单位:

2018年寒假即将来临,根据学校《关于20172018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系统地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火灾事故、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安全生产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要提醒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安全教育要做到全覆盖。

三、开展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排查自纠工作,校内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如图书馆、档案室、网络中心、财务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医院、食堂食品库、配电房等)要重点检查,认真整改。

2.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各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方案。

3.各单位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场所,除保留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用电和消防灭火用水外,检查具体部位是否已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是否已锁闭门窗、贴好封条。

4.校园内安装有红外报警器和治安监控设备的场所,要将报警器、监控设备的电源接通,不得关闭开关,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保卫处各保卫科要对消防供水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能供水的部位汇总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维修。

四、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1.贵重物品、机要文件、印鉴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确保不失控。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理。办公室、家中和学生宿舍无人时务必随时锁好门(反锁门)、关好窗,注意用电、用水、用气的安全。

2.在校区(含住宅区)内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以燃烧方式处理杂草树叶,严禁露天燃烧柴草取暖,严禁在校园内燃放鞭炮。如发现违禁行为,将没收燃放物品及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保卫处各保卫科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入校区的检查。放假期间需进入校园的外来(无证)机动车辆,须与要访问的人或单位取得联系,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查实后,换取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对无联系、无接应的外来车辆,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4.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寒假期间的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放假前,应将重要部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5.保卫处在假期期间将加强昼夜巡逻,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密度,同时要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盗窃、火灾等案(事)件发生。

保卫处校园110及各校区保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师生员工报警。

校园报警中心:64277110

保卫一科(开元校区):65626110

保卫二科(西苑校区):64231787

保卫三科(景华校区、周山校区):64830321

                                              保卫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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