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寒假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科研、军工、高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洛公国【2016】0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使师生员工能够度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寒假和春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以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内容为重点,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2.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外出安全教育,不乘坐农用车、拼装车等不安全车辆,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
3.教育师生员工假期间远离“黄、赌、毒”,不参加非法集会、反动邪教以及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安全防范排查自纠工作,对于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要积极推进,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2.各单位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不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各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方案。
3.各单位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场所,除保留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用电和消防灭火用水外,检查具体部位是否已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是否已锁闭门窗、贴好封条。
4.校园内安装有红外报警器和治安监控设备的场所,要将报警器、监控设备的电源接通,不得关闭开关,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保卫处各保卫科要对消防供水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对不能供水的部位汇总后报后勤集团公司及时维修。
四、落实安全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1.贵重物品、机要文件、印鉴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确保不失控。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理。办公室、家中和学生宿舍务必随时锁好门(反锁门)、关好窗,注意用电、用水、用气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在校区(含住宅区)内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以燃烧方式处理杂草树叶,严禁露天燃烧柴草取暖,严禁在具有可燃、易燃物附近燃放鞭炮。如发现违禁行为,将没收燃放物品及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保卫处各保卫科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入校区的检查。放假期间需进入校园的外来(无证)机动车辆,须与要访问的人或单位取得联系,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查实后,换取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对无联系、无接应的外来车辆,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4.有关学院做好外籍教师寒假期间的休息与工作安排,加强留学生管理,既要确保外籍教师及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防止涉外事件发生。
5.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寒假期间的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放假前,应将重要部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6.保卫处在假期期间将加强昼夜巡逻,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密度,同时要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盗窃、火灾案(事)件发生。
保卫处校园110及各校区保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师生员工报警。
校园报警中心:64277110
保卫一科(开元校区):65626110
保卫二科(西苑校区):64231787
保卫三科(景华校区、周山校区):64830321
保卫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