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的对象
1.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已落实就业单位,按报到证将户口迁入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2.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接受户口,或者个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单位,则只能迁回原籍。
3.原籍是指迁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3+2、专升本毕业生原籍分别指进入中专、大专阶段前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6月9日至6月11日,集中办理“3+2”毕业生户口迁移。
(2)6月15日至6月21日集中办理本科生(含专升本)户口迁移。
由于我校校区分散,户口管理也不在同一个派出所。本着既不让学生跨校区办理毕业手续,又不影响派出所日常工作的原则,经与派出所协商,将本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安排如下:
(1)开元校区(含3+2毕业生)、周山校区各学院毕业生的户口迁移采取集体办理的办法进行。由各校区保卫科向所在校区的各学院分送《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信息登记表》,各学院组织需迁户口的毕业生认真、工整填写,本人确认签字后,将信息表连同每人迁移证工本费4元钱(派出所收取)一并交学院所在校区保卫科,保卫科办理完毕后,及时分送各学院。
(2)西苑校区、景华校区相距郑州路、湖北路派出所较近,采取利用派出所空闲时段,保卫处派专人在这两个派出所户证室上班,由学生本人直 接到派出所办理的办法进行。
具体时间为:6月15日至18日、21日五天,每天下午17:30至22:30办理。6月19、20两天(双休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办理。
本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的学生,要交验身份证、报到证,并现场交付4元钱的迁移证工本费。
(1)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而就业单位要求从学校迁出集体户口的学生,须向学校保卫处提交就业单位书面证明,经保卫处同意后,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将户口从原籍迁入我校。然后由学院将入学录取通知书、入学录取花名册(从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印章)、迁移证一并报保卫处,由保卫处给予办理迁入及迁出手续。
(2)在6月21日之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零星人员,请到所在校区保卫科咨询预约。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