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整体安排,为了使毕业生能按时、顺利离校,保卫处就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户口,或者个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单位,则只能迁回原籍。
2、入学时户口迁移到我校,现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3、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而就业单位要求从学校迁出集体户口的,由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和辖区派出所协商解决。
1、时间安排:2015年6月15日 —6月19日集中办理。
2、办理办法:集中办理期间,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登记填写《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信息登记表》,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登记,并将《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报至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由保卫处综合科按辖区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集中办理时间段以外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直接到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咨询解决。
开元校区:综合一科(开元校区图书馆113室);65626110
西苑校区:综合二科(西苑校区北院门口); 64231787
景华校区:综合三科(景华校区南院门口); 64830321
周山校区:综合四科(周山校区北门口); 64282254
2015年6月11日